法庭:涉毒招虐印傭夫婦表證成立

中年夫婦在兩年內涉嫌以熨斗燙臉等八毒招虐待印傭,而被控意圖傷人及禁錮罪一案,被告夫婦經審訊後,昨於區院被裁定共九項控罪表證成立,他們不作自辯只傳召兩名辯方證人作供。而事發後替印傭檢查的法醫則供稱,發現她身上共有四十五處新舊傷痕,而從她的部分傷勢顯示屬自殘的機會甚低,而當中有可能是被熨斗、鎅刀所傷或被索帶綑綁所致。控辯今日進行結案陳詞。

男被告戴志偉(四十二歲)和女被告區玉珊(四十一歲)原被控八罪,男被告昨被加控一項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兩人大部分控罪被裁定表證成立,只有一項同時控告二人的罪中,男被告則表證不成立,但總體上二人仍是共九罪成立。女事主Kartika Puspitasari(卅歲)在作供完畢後,透過印尼駐港總領事館職員表示,再次面對兩被告仍感不自在,未知道會否原諒二人,現時只想返回印尼。

辯方證人:曾見事主單獨出入

法醫潘偉明在去年十月十二日,即事主逃離被告家的三日後檢查她,發現她身上共有四十五處新舊傷痕,其中右前臂的多條疤痕可能是遭熱熨斗燙傷;手腕或小腿有多條傷痕,可能是遭索帶綑綁,而手腕傷痕則顯示被綁多於一次。而上背有多條長一點五至兩厘米的疤痕,難以由事主自己造成。潘指一般自殘個案的傷痕都集中在手腕等處,很少分散全身,而他在事主身上亦找不到典型的自殘傷勢。潘續指,營養不良、受虐及精神壓力大都可以影響女性的經期;他並指有個案顯示一個人無飲水和進食逾一星期,仍可生存。

辯方則傳召證人作供,洗衣店東主江雲峰表示,兩被告均是其店顧客,他們曾兩、三次帶同事主到其店,亦有一至兩次見事主自行到其店,但他則沒有留意事主有否穿胸圍。另一任警員的文劍華則供稱,是被告的鄰居,被告一家去年九月搬入泰亨豪園時,在首星期見過事主,但她衣着並非「爛身爛世」。

案件編號:DCCC 25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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