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師奶擁資產170萬 涉呃綜援76萬

育有兩名子女的中年婦人在○二至一○年間,向社會福利署申領綜援時涉嫌隱瞞有其他的工作收入,並且瞞報當時有逾一百七十萬元的總資產,當中包括銀行戶口有多達逾百萬元存款、以及持有多份價值數萬元至十多萬元不等的保險單,事發的八年間成功獲社署批出七十六萬元綜援金。事件早前揭發,女被告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控方明日傳召證人作供。

無業被告陶亞仙(五十歲)被控在○二年八月八日至一○年七月卅一日間,向社署作出虛假申報,在十份社會保障援助計劃複查表中,隱瞞她曾經受僱於三龍貿易有限公司、灝海發展有限公司和昇記工程有限公司;另外又隱瞞她持有十四個銀行帳戶、兩個證券帳戶及五份保險單。

有五份保單 隱瞞收入

控方在庭外透露,被告瞞報的資產在案發時總值超過一百七十萬元。據悉,在內地出生的被告早年跟港人丈夫結婚後,○二年來港定居,同年開始申請綜援。

控方開案詞透露,被告案發時只曾向社署報稱於○八年五月曾在炸雞店任雜工,收入約六百多元,另只擁有一個銀行戶口。惟經調查後發現,被告其實另有十四個銀行戶口,其中一個戶口存款一度多達一百七十四萬元。同時被告有五份保險單,每份價值由三萬四千元至十五萬元不等。另外,被告亦有其他工作收入,她在○五至○九年間曾在三間公司任雜工和包裝工人,該段期間賺取共七萬多元。

控方指,被告實際所擁的資產總值,遠超出申請綜援三人家庭的資產收入上限,若社署知悉實情,不會批出七十多萬元綜援金。辯方則指有關資產是被告代母親持有。

案件編號:DCCC 29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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