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華懋恐洩機密 申禁制令有爭議

【本報訊】華懋集團就它投資內地民生銀行的股份擁有權糾紛,在內地興訟索償,並聘用一間公司協助,纏訟十年,終獲賠償二十億元人民幣,但華懋未有支付報酬給該間公司。華懋於今年初要求高院裁定華懋與該間海外註冊公司的合約已經過時無效,近日更指華懋前行政總裁許業榮曾向該間公司洩漏華懋機密資料,要求高院頒令禁制該間公司使用有關資料,案件昨在高院提訊,法官基於雙方對案情有重要分歧,沒有即時頒令,押後續審。

阻被告使用前董事轉交材料

原告華懋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較早前在港入稟高院控告海外註冊公司Century Venture Holdings Limited(被告),要求法庭裁定原告聘用被告的合約已過時無效,從而不用支付報酬給被告。被告已在內地興訟,向原告追討報酬,並要求暫緩香港的訴訟。被告向高院披露,許業榮於去年擔任原告董事時,曾將原告取得的法律意見交給被告。原告認為有關法律意見屬於機密,要求禁止被告將其呈堂或使用。法官昨表示,由於被告對原告的講法有爭議,要聽取證人作供才可做決定,故押後續審,預計要兩日時間審理有關申請。

華懋集團一九九○年代,透過內地公司「中國中小企業投資有限公司」投資民生銀行,但其後與對方就股份擁有權出現爭議。內地法院初審裁定華懋敗訴,但可獲賠一千萬美元。最高人民法院於去年駁回華懋的上訴,但把賠償額調高至二十億元人民幣。消息指,被告曾為華懋尋找內地律師代表,雙方有協議,華懋會將一定比例的賠償金支付給被告,但協議有時限性,雙方對協議是否在去年過期有爭議,故透過訴訟解決。

案件編號: HCA 4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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