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攀崖無頭盔 助教墮斃

身為攀岩助教的男社工,於去年五月帶同一男一女友人到西貢大坳門海邊攀崖,但只帶一個頭盔,更主動把唯一一個頭盔交給女友人使用,最後在十多米高的地方墮地死亡,死因庭昨就事件展開研訊。中國香港攀山及攀登總會會長梁念豪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時指,該處地勢不適宜攀崖,如死者有佩戴頭盔可能會避免身亡。梁更批評現時很多攀岩課程均獲康文署資助,由於學費便宜,令很多學員及教練均沒有認真進行訓練,有教練授課時不戴頭盔,導致學員忽視頭盔的重要性,攀岩課程應作整頓。死因裁判官將於今日裁決。

卅五歲死者葉志權,於去年五月廿五日與友人梁智星及黃詠萍一同到西貢大坳門海邊攀崖,墮地身亡。

頭盔畀友人戴 從未去過大坳門

死者胞妹及妻子李因儀等昨有到死因庭,李更一度激動流淚。梁智星及黃供稱,他們認識死者多年,三人均有攀岩證書,但從未去過大坳門攀崖。

他們於早上十時帶齊裝備到大拗門攀崖,但只有葉有帶頭盔,梁智星沒有頭盔,黃則沒有攜帶,黃當時擔任保護員留在地面,葉主動把頭盔交給黃,黃雖拒絕,但葉仍把頭盔給黃,並說:「你做保護者都會有危險!」

梁智星表示,他與葉在懸崖邊爬了約三米高後,設置第一個固定點,但他未能再往上,遂爬回到地面,葉則繼續往上爬,並於相隔七米高的樹上設第二個固定點,葉再往上爬。

葉停下來不久,突然直墮地面,頭部及頸部均有出血,但仍有呼吸,黃即時報警。葉於送院後不治。法醫作供指葉身上有多處骨折,死因為身體多處受傷。

梁念豪說,案發地點屬於郊野公園範圍,不適宜作攀崖活動,「如係我一定唔會揀嗰度攀崖!」。他指該處泥土較鬆,難以找到穩固固定點,葉有二級攀岩證書,曾參加康文署的訓練課程,更於○四年擔任攀岩助教,但不應在樹上設固定點,因該些樹很易剝落,不能作為支撐點。

康文署課程便宜 學員或不認真

梁念豪認為,所有戶外攀岩活動是必須要戴頭盔,葉當時如有戴頭盔,墮地時頭部便有保護,且有可能避免死亡。他又批評現時有很多屬會舉辦攀岩課程,獲康文署資助,故學費便宜,可能因此令學員及教練均沒有認真進行訓練,攀岩課程應作整頓,康文署亦應考慮規管課程,並加強訓練,且可讓教練參與工作坊,了解各種保護器材的使用方法。

案件編號:CCDI 554/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