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長被控妨礙司法

東方報業集團旗下《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去年踢爆尖沙咀廣東道環球金融中心(北座)地庫涉嫌違法儲存過量滅火用的BTM氣樽,消防處人員雖曾巡查,但大廈竟沒有立即清走;事隔年多,廉政公署經調查發現一名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疑未有檢控一宗在該大廈地庫發生的無牌儲存危險物品的案件,並隱瞞有關罪行的發生,前日廉署落案起訴該名高級消防隊長,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湯萬財(四十八歲),案發時擔任消防安全總區轄下樓宇改善課的高級消防隊長,負責處理火警危險投訴;一一年湯曾獲港府頒發消防事務長期服務獎章。他前日被控一項罪名,即作出可導致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涉嫌違反《普通法》。

《東方》去年踢爆滅火樽事件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三月十二日至七月十二日期間,涉嫌作出一連串行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涉嫌未有檢控一宗在九龍廣東道環球金融中心(北座)地庫發生的無牌儲存危險品的案件,並隱瞞上述罪行發生。廉署又指早前接獲消防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今次案件。

《東方日報》及《太陽報》於去年三月十四日率先報道,廣東道環球金融中心(北座)地庫停車場的電掣房內,儲存多達四十四支溴代三氟甲烷氣(簡稱BTM)的滅火用氣樽,消防處人員雖於同月十二日已巡查該處,並曾下令負責人須清走所有氣樽,惟大廈並未有即時處理,直至本報十三日發現及向負責人查詢,對方才回覆表示會安排註冊消防承辦商於當晚回收所有BTM滅火用氣樽,又指氣樽為電掣房的滅火設備,不含有毒物質。

有資深消防人員指,BTM滅火用氣樽屬舊式滅火器,因環保緣故已逐步遭取締,若氣樽保存得宜,不會洩漏氣體或引致壓力爆炸。不過本港過去曾發生涉及BTM滅火用氣樽的意外,○九年藍田港鐵啟田配電站曾發生「大支裝」BTM氣樽洩出逾千磅氣壓的工業意外,氣樽如炮彈般擊中兩名工人,導致二人一死一傷。

消防處發言人昨表示,涉案人員已被停職,但因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處方不作評論。發言人指部門有嚴謹防貪機制及指引,並由廉署提供意見,以核實火警危險的巡查結果,負責巡查工作的消防人員除需填寫巡查報告,並需經上級核實,部門亦就巡查結果設立隨機覆檢機制,以確保巡查結果的準確性,部門亦不時檢討有關機制和指引,且定時提醒屬員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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