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涉時鐘酒店傷女友

【本報訊】大學二年級男生,與女友往時鐘酒店別墅闢室談心期間,涉嫌掌摑女友而令她鼻骨骨裂。他原本被控以一項傷人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堂,控方改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辯方要求押後答辯,並將去信律政司,提議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法庭批准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九月三日再提訊,期間准被告以現金二千元繼續保釋。

二十歲被告鄧善之,報稱為大學二年級學生。控罪指,被告於八月二日,在灣仔鳳鳴大廈二樓時鐘酒店內,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陳凱欣。據悉,女事主今年十九歲,跟被告是情侶關係。法庭文件顯示,被告報稱居住薄扶林花園。其單位原業主是政府,政府於○六年把該單位轉名給現時業主鄧文彬及呂玉雲。

案件編號:ESCC 236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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