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尿沖茶給女僱主 印傭判監

【本報訊】今年三月才來港工作的印尼籍女傭,聲稱為報復女僱主經常責罵她,用自己的尿及洗內褲污水沖茶給女僱主飲,對方聞到異味拒絕飲用,並質問印傭,最終揭發事件及報警。涉案印傭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為傷害他人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質罪,被判監兩個月。

女被告Yuli Anita Sari(二十一歲)承認今年六月二十四日早上在將軍澳一個私人住所單位內,將溝了自己的尿,及以洗過自己內褲的污水所沖的熱茶,交予任職導遊的閰姓女僱主飲用,意圖令她受傷害。警方事後檢驗涉案二百六十五毫升的液體,證實內含尿液及茶葉。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一時嬲怒下犯案,事發後失去工作,已非常後悔,加上被捕至今已被還押了七星期,現只想盡快回鄉,盼獲輕判。

案件編號:KTCC 333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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