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重變輕 被告始認罪

【本報訊】此宗非法禁錮性虐強姦案的男被告,自從二○一一年被捕落案檢控至昨日案件開審前,原本只堅持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並否認其餘六條控罪,法庭亦已準備開審且曾一度抽選陪審團。惟當開審前控辯雙方經商討後,控方答應將把其中一條控罪修改為刑期較輕的控罪後,被告始決定承認大部分控罪,案件最終毋須審訊,避免女事主出庭作供。

庭上表現冷靜

被告關振中於當初被捕在裁判法院提訊時身形健碩,而且一身潮人打扮,架上黑色粗框眼鏡且將兩邊頭髮剷光,只有中間位置留有一條小辮子。不過當案件轉介往高院後,一直還押的被告身形明顯轉瘦削,且已剪掉辮子。被告昨日認罪時則表現冷靜亦沒有露出任何緊張或激動之情。

由於被告最初表示不承認大部分控罪,案件原定於上周一在高院開審,但因控辯雙方表示需時商討,案件押後至上周四時被告正式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但否認其餘六項控罪,法庭遂抽選陪審團並將案件安排在本周一開審。不過辯方在本周一指控方如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的意圖傷人罪改為較輕微的企圖令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告便會認罪。

經控方考慮下最終答允將控罪改為最高可判監三年的企圖令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告始答允承認該罪及其餘三項控罪,最終法官決定解散陪審團,案件亦成功避免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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