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滿雜物 食署懶理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接獲本報轉介後曾派員巡查,發現上址擺放載有雜物的手推車,由於物件阻礙該署清理打掃工作,職員遂貼上「移走障礙物通知書」,要求物主在指定時間內移走物品。職員及後再到上址覆查時證實有關物品已被移走。發言人指,該署由去年至今共接獲五宗相關投訴,強調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導致或准許妨礙垃圾清掃工作,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五千元及每日罰款五十元。
不過,黃小姐卻指近日再度行經上址時,仍不時發現有關手推車蹤影,坦言對食環署執法能力信心大減,要求當局盡快檢討,以改善衞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