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遊法》打擊「旅霸」「強購」

【本報訊】內地將於今年十月一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下稱《旅遊法》),主要針對內地零負團費及強迫購物的問題。香港入境團旅行社協會認為,《旅遊法》有助打擊「旅霸」的不良行為,同時,發生強購等事件時,責任追究將會是內地負責的旅遊公司,而非本港接待社。

團友可向內地旅行社投訴

《旅遊法》主要規管內地旅行社不得以「零負團費」模式吸客、不得指定購物場所及強迫旅客購物,同時,不可通過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以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等,用以打擊目前不少內地旅行社行程「貨不對辦」的情況。若有人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卅萬元人民幣、吊銷營業許可證,若構成犯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香港入境團旅行社協會主席謝淦廷指,近年每月平均有十多宗內地旅客透過不同藉口,提出不滿旅行社服務而要求賠償,即將實施的《旅遊法》則可釐清責任,旅客可向內地有關旅行社投訴,而非本港接待社。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會向內地的旅行社建議,任何旅行團出發前,必須得到旅客簽署了解行程內容,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爭拗。他認為,雖然《旅遊法》規管內地旅行社,但本港於上月十九日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亦規定若有本港導遊強迫旅客購物,會被視作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旅客可向海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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