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貪曾最多私交好友

鑑於高官頻頻捲入利益衝突醜聞,港府亡羊補牢,推出新指引要求問責官員申報個人利益需包括家人、親屬、私交好友及曾經「欠下人情」的人,即使不涉及金錢利益,可能左右官員判斷都算是利益衝突。本來,遲到好過不到,當局採取措施堵塞制度漏洞,以免再授人以柄,當然無可厚非,問題是,單單申報家人和親屬利益已經不容易,遑論申報好友利益。請問好友的定義是甚麼?申報的準則又是甚麼?

如果嚴格按照這份指引,也許只有先斷六親才能做官,否則,要一一申報親朋戚友的利益關係根本不可能,倘若掛一漏萬,豈不是有口說不清?老實說,這個廚房本來已經夠熱,如今搞得人人自危,軍心渙散,只能令人更加敬而遠之。

說到底,梁班子之所以動輒得咎,醜聞多多,主要問題不在於有沒有指引,而在於本身能力不濟,誠信缺失。正如古人所說,天下有三危,少德而多寵,才下而位高,身無大功而受厚祿。梁班子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當中不乏濫竽充數者,這又豈是區區一份新指引所能挽救。指引再好,但如果做不到,終是白搭。

說到私交好友,曾蔭權爵士最多,他在任時「貪遍省港澳、歎盡海陸空」,私交好友紛紛獻殷勤,不是提供深圳禮賓府,就是提供私人飛機及豪華遊艇,如果要申報利益,第一個必須從貪曾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