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不符實 七旅行社違規

【本報訊】香港旅遊業議會最近裁定七間經營出境團的旅行社違規,當中大部分旅行社涉及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有誤導或令人混淆等,涉事旅行社全部需要罰款。雖然有關違規行為於上月十九日商品說明(修訂)條例生效前發生,但亦反映了旅行社廣告誤導的情況確實存在。

新商品例生效後未見投訴

旅議會指,若日後發現有旅行社的廣告嚴重違反法例,除內部調查外亦會轉介海關跟進。 綜合七間旅行社的違規事項,包括沒有向顧客提供正確不倚的資料、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沒有在廣告上清楚標明旅遊產品的售價、未能保證所有廣告中的機票售價俱為真實、廣告內容誤導或令人混淆、沒有妥善保障顧客的利益、甚至作出令人懷疑操守的行為。此外,亦有旅行社因未有按議會規定,在團隊出發前的七天通知期內通知團友取消旅行團,又沒有賠償給涉事消費者。

上月十九日生效的《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規管範疇涵蓋誤導性遺漏、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傳銷等不良營商手法。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指該條例生效後,旅行社賣廣告時都很仔細留心廣告用字,如「天天出發」的字眼已不復見,條例生效至今議會未有接獲旅客投訴。消費者委員會則指接獲零星的投訴,包括機票超賣及報團後未能成團,但未確定是否違例,消委會昨亦推出新網站以漫畫方式介紹相關條例;海關昨表示暫未有相關的投訴統計數字。

董補充,有時旅客投訴酒店安排不符,但不一定是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亦有部分投訴可能只是違反議會的指引規定,未必違法,故議會先自行調查及協助消費者與旅行社調解,如屬明顯違法會交海關跟進。

另外,經營內地團的鑫建發旅遊有限公司涉及違反一團一導遊,以及沒有與內地導遊簽署服務協議,被旅議會罰記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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