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三地情:改革軍事審判

台灣陸軍下士洪仲丘操練受虐至死案,引發了兩件後續效應,一是二十多萬人自動走上街頭,對不公不義的事情抗議示威,這是台灣公民意識的抬頭、民主的希望,社會不再依靠傳統民主議會的機制及政黨的操作,跳脫藍綠意識形態,讓人民成為抗爭的主人,在民主國家中抗爭是常態,如無抗爭就不足以給予政府足夠的戒惕。

其次是台灣軍事審判的檢討,馬政府已承諾要完善軍事法庭審判的制度,這是長年以來留在軍中的問題,由這次洪仲丘死亡案引發社會的爭論,軍事審判制度是否應廢除。台灣在戒嚴時期,於一九五六年公布了「軍事審判法」,那時台灣處在與中共的鬥爭中不准洩露國家機密,白色恐怖讓許多人成了匪諜,軍中更是風聲鶴唳,亂世用重典呈現在軍事審判中,罪刑重而不得上訴以示法規威嚴,在那時代背景下制訂的軍事審判實違背了憲法有關司法權建制的憲政原理,嚴重地說乃違反憲法精神。

依照司法憲政原理,「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法官依法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但軍法審判中乃「國防部長監督各級軍事法院及分院」等規定,與憲法相違背,今時空環境已改變,軍事審判就應有所修改以回歸司法審判正道。以前大法官不斷呼籲廢止軍事審判,過去幾年軍事審判也不知誤判多少案件,甚至誤殺多少無辜,今洪仲丘之案重新點燃了完善軍審制度的呼聲,只有改革軍方才能平息民怨。

其實整個社會充斥對馬政府不滿的氛圍,變成了一個壓力鍋,洪案讓民怨沸騰爆煲,馬政府的任期還有兩年九個月,面對社會各項改革的呼聲,行政革新正是馬政府取得民間信任及樹立威信的啟步,不能再蹉跎歲月,否則白衫軍轉而反馬,成為「台灣之春」豈不是最大的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