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經理認騙香港電訊酬金

【本報訊】由李澤楷任主席的香港電訊發生職員詐騙案,該公司兩名直銷部經理○八年○九年間涉串謀誇大戶外推廣租用場地開支,及訛稱一空殼公司是承辦商,騙取香港電訊給予酬金共約一百廿六萬元。涉案兩名經理昨於區院被控串謀詐騙、欺詐等共八罪,其中一人認罪,餘一被告今答辯。

另一被告今答辯

首被告陳志煒(卅歲)和次被告謝國駿(四十七歲),被控兩項串謀詐騙、五項欺詐及一項洗黑錢等罪。首被告昨日承認兩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欺詐,餘下控罪獲不提證供起訴;兩名被告案發時均隸屬香港電訊直銷部,首被告擔任流動展銷團隊經理,任銷售經理的次被告則是他上司,他今日答辯。二被告案發後已離職。

案情指香港電訊直銷部負責在商業樓宇租用地方做推廣場地,銷售該公司產品及服務,直銷部會聘承辦商處理,承辦商亦先向業主付租金及開支,香港電訊之後會將該費用加百分之五手續費發還給承辦商。案發時其中一承辦商展薈展覽設計有限公司,首被告被要求在展薈推廣展銷的租金費用上加大金額,有人向首被告解釋要為資訊科技部買軟件硬件,公司不願支付,所以作此安排。首被告依指示,虛報「行政費」和「宣傳單張費」。另外,次被告涉嫌安排兩名友人開設一間公司,並向香港電訊虛報該公司是其中一間承辦商,從而騙取香港電訊百分之五的手續費。

案件編號:DCCC 13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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