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熊有難 廉署入稟要求商台及《陽光時務》交料

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今年初接受傳媒訪問,大爆與特首梁振英恩怨的風波有新發展,廉政公署前日突然出招入稟高院申請命令,要求商業電台及《陽光時務週刊》交出劉夢熊今年一月接受訪問時的完整筆記及錄音紀錄,高院已排期本月廿七日審理。分析指,廉署鑑於已「出街」的訪問內容可能曾經刪剪及修改,甚或有不少材料可能並無「出街」,故欲取得原始版本材料,以便對劉夢熊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及刑事恐嚇,以至梁振英競逐特首期間曾否對劉作出承諾等作全方位調查。

疑當日仍有材料「未出街」

這宗索取新聞材料申請,以廉政專員名義提出,分別針對陽光時務有限公司(下稱陽光時務)及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下稱商台)提出兩張原訴傳票。在涉及陽光時務的傳票中,申請人指陽光時務在今年一月廿四日出版的《陽光時務週刊》第40期,刊登了劉夢熊的訪問,要求高院頒令要陽光時務交出關於這次訪問的筆記與任何錄音錄像紀錄。有指該次訪問尚有不少材料未有「出街」。 

至於商台方面,申請人指其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於今年一月廿四及廿五日,連續兩天播出劉夢熊的電話訪問,要求商台交出有關訪問的完整未刪節錄音聲帶。申請人要求,兩被告在法庭作出頒令後,七天內準備好上述材料供廉署人員取用。

申請人並無列出欲索取上述材料,是用作調查哪宗案件。廉署在今年一月拘捕時任東方明珠石油副主席的劉夢熊等數人,懷疑他們在一項海外石油投資項目中貪污。其後有傳媒刊登收件人為梁振英的信件,有人在信中要求梁向廉政專員白韞六「打招呼」,盼廉署調查時須「慎之又慎」,「否則會引爆政治炸彈」。事後廉署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及刑事恐嚇罪再拘捕劉。

分析指出,劉在《陽光時務週刊》的訪問中提到,梁振英曾承諾如他當選,會委任劉任行會成員,其後未有兌現,由於劉為特首選委會成員,案件可能涉及賄選;另外,劉翌日接受商台訪問時再提及事件,並謂「若聞到恩將仇報梗係要鳴槍示警」,故廉署會循賄選及劉有否妨礙司法公正作出調查。

商台回應稱,今年五月收到廉署索取有關該錄音檔案的信件,但基於新聞同業操守及慣例,商台沒配合,惟已知會廉署有關訪問已上載至商台網站,廉署可自行下載,商台已交由律師處理。《陽光時務週刊》則在其facebook發表聲明稱,廉署是要求該刊協助調查,而非控告該刊。

廉署稱需完整版本調查

廉署發表聲明稱,認同及尊重新聞自由,並一直依法進行調查和蒐證,廉署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向高院提出申請,入稟狀已列明,答辯人基於任何理由不願交出有關材料,可根據入稟狀列出的程序提出理據,由法庭作出裁決。消息指,網上的錄音可能曾經過刪剪及修改,為了取得最原始的版本、維持「最佳蒐證程序」才有此要求。

部分敏感言論

「他(梁振英)答應我入行政會議不兌現,答應唯一推薦我做政協常委也不兌現,我覺得這個人真是言而無信,不知誠信為何物!」

(節錄自《陽光時務週刊》訪問)

「我都係七情六慾嘅人,你對我過橋抽板無所謂,無公職無所謂,對我來講係零,好閒,但如果不止過橋抽板,而係甚至聞到恩將仇報味道,我當然要鳴槍示警。」(節錄自商台訪問)

「(廉署拘捕)不可思議、荒天下之大謬,不折不扣對我的打擊報復及政治謀殺……同廉政專員白韞六打招呼,請他的手下慎之又慎,否則將引爆政治炸彈。」

(節錄自署名劉夢熊寫給梁振英的信件)

案件編號:HCMP 1902,190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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