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秀茂坪邨秀義樓兩名男女保安為了不被調離原有崗位,分別向秀義樓互助委員會主席提供十包煙及一千二百元,女保安後來主動向廉政公署投案,結果與男保安及該主席一同被捕。兩名男女保安早前在觀塘法院分別承認一項及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男保安昨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五千元,女保安則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六千元。
男被告林容標(六十四歲)及女被告黃菊蘭(四十四歲)事發時負責秀茂坪邨秀義樓的保安工作,林承認一○年七月向秀義樓當時的互助委員會主席黃耀霖(四十七歲),提供十包香煙;而黃菊蘭則承認在前年分三次向黃耀霖提供合共一千二百元的利益。而黃耀霖現亦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將於下月十三日進行預審。
案件編號:KTCC 252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