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羈押令一出 刑事檢控啟動

【本報訊】律政司昨入稟高院控告《蘋果日報》及《爽報》藐視法庭,法律界人士指,案件表面上看似是民事程序,但其實是提出刑事檢控,根據法例,控告藐視法庭必須向高院提出申請許可,再由高院決定是否開庭。法律界人士認為今次事件正好向涉案傳媒發出警號,必須在新聞自由下尊重法律。

律政司是次引用的《高等法院條例》屬下《高等法院規則》第52號命令,申請「交付羈押令」,是用以懲罰藐視法庭人士;律政司提出申請後,須先獲高院批予許可,才可正式進行。如經聆訊後裁定藐視法庭指控成立,便可頒發交付羈押令,向被告判處罰款及監禁,刑罰並無上限。

「事件向涉案傳媒發出警告」

大律師陸偉雄稱,因涉案報道有可能會影響陪審團,已構成藐視法庭,律政司是次行動其實可視為刑事程序,因入稟狀已註明要求法庭判處兩報總編輯監禁及罰款;陸認為事件正好向涉案傳媒發出警告,「新聞自由係好重要,但唔係所有嘢都可以寫,係有法律規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藐視法庭屬嚴重指控,相信律政司循此程序是「將個波交畀法庭,再由法庭決定告唔告」。

律政司發言人稱,政府絕對尊重新聞自由,但律政司司長同時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確保任何面對刑事起訴的人士均有公平審訊,鑑於《蘋果日報》及《爽報》早前就相關兇殺案的報道涉及藐視法庭,認為有必要啟動司法程序,維護刑事司法制度的莊嚴性,惟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作進一步評論。本報昨電郵壹傳媒及致電《蘋果日報》,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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