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未曾審判已知結果

中國特色司法與中國特色選舉一樣,都是可以預知結果,而且很少跌眼鏡。君不見薄熙來案還沒正式開審,輿論已斷定他不會被判死刑,甚至可能連終身監禁也不會。是耶?非耶?很快就有答案,大家不妨拭目以待。

薄熙來被指控受賄、貪污和濫用職權三罪,官方的說法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貪污「數額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與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相比,用詞稍輕,當中的奧妙已不言而喻。劉志軍被指受賄六千四百萬元,而薄熙來據說只是受賄二千萬元,前者尚且免死,後者更沒有理由判死。何況薄熙來案不是單純的貪污刑事案,而是牽扯到複雜的政治,背後不知有多少不為人知的政治交易,豈是司法所能控制。

中國的法律就是如此兒戲,說的好聽「老虎和蒼蠅一起打」,其實老虎被打往往不是因為貪腐,而是多數與政治有關,說穿了就是權力鬥爭的結果。如果說薄熙來沒有貪污受賄,當然沒有人相信,但如果說其他中央大員都是清官,更加沒有人相信,例如溫家寶被外國傳媒踢爆其家族擁有二十七億美元財產,為甚麼他至今依然毫髮無損呢?為甚麼當局不敢打超級大老虎呢?官方傳媒誇誇其談,說甚麼「法治沒有特區,反腐沒有例外」,還說甚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心存「刑不上大夫」的僥倖云云,純屬欺人之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