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陽明山莊高層甩狎女下屬罪

【本報訊】大潭豪宅陽明山莊發生懷疑辦公室性騷擾案,該處一名部門男高層被女下屬指控,男方在今年一月十二日於辦公室內藉詞按摩紓緩她肩背痛時,涉嫌趁機伸手入她衣內毛手毛腳,同時又涉不拉褲鏈用勃起下體壓向她手臂。案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裁決時指,四十五歲被告邵維欣跟廿九歲事主共事逾半年,給她按摩亦非不能接受行為,期間他的手「攝」入了事主衣領內亦不排除是無心之失,加上未能完全否定是否女事主在轉身閃避時,手臂意外觸及被告下體,因此裁定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163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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