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三內地人襲女地勤罰款

擁有高學歷的三男一女內地旅客,分別報稱在福州大學任教師及在河北師範大學讀書,惟在香港機場過境等候轉機返回福州時,原有航班因天氣惡劣須延至翌晨才起飛,四人不滿滯留而鼓譟,即時在地勤櫃檯發難大吵大鬧,並扯奪兩名女地勤的員工證。混亂間一名地勤疑遭摸胸,另一地勤則被推跌受傷。被捕四人昨被解往荃灣法院提堂,其中兩男一女被告承認普通襲擊及刑事毀壞罪,罰款二千五百至三千元不等,另需賠償兩事主醫藥費及損失;另一男被告則否認非禮罪,獲准保釋候審,但被禁止離開香港。

三名男被告均報稱在福州大學任教師,依次是教化學的陳新(卅二歲)、教政治的蘇思文(卅一歲)及教管理學的李登峰(四十七歲);女被告吳煒頔(廿一歲)則報稱河北師範大學學生。

另一被告否認非禮候審

否認非禮罪的陳,被控在七月廿七日於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的轉機櫃檯外非禮女事主X,法庭將案押後八月十四日開審,陳以旅客身份留港,現時在香港朋友家中暫住,他獲准保釋候審但不准離開香港。據了解,案發時陳涉嫌突然從後抱起X,雙手並觸摸到X的胸脯。

至於三名認罪被告,蘇承認在同日於上址,扯爛女事主X的價值一百元的員工證;李、吳二人則承認在同日同地普通襲擊另一名陳姓女事主。

辯方求情指蘇月入約五千元人民幣,今次純因不滿航班延誤才犯案,現已後悔。李因憂慮因趕不上航班,令福州家中的發燒兒子無人照顧,才失控傷人。

印尼抵港 轉機欲回福州

吳指在學無收入求輕判,最終裁判官判蘇、吳各罰款二千五百元,李罰三千;蘇另賠償X一百元員工證價值,李、吳各賠五百元給陳姓女事主。

案情指,四名被告在七月廿六日由印尼峇里島乘機抵香港機場,準備轉機返回福州,至凌晨各被告被通知原定航班取消,要至翌晨九時才恢復航班。航空公司安排受影響乘客取回行李及安排酒店留宿,但四名被告仍不斷向地勤投訴,雙方爭論期間,第二至第四被告扯奪兩女事主的掛在頸上的員工證及推撞,令兩事主受傷。

案件編號:TWCC 196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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