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查意外 消防疑僭越警方職權

【本報訊】消防處擬在消防車及救護車加裝天眼,主要理據是錄像可「協助調查交通意外」,但救護職方直指交通意外調查理應由警方進行,而警方現已有一貫有效的調查方法,質疑消防處所提的理據是「僭越」警方,理由牽強及令人難以接受。有前線警務人員亦指,交通部警務人員均曾接受交通意外調查課程,「即使完全不依賴呢類錄像,調查向來都有效。」

消防處救護員會總幹事屈奇安表示,雖然現時小部分警方衝鋒車都有加裝鏡頭,但警方現時面對市民的挑釁及爭拗增加,為切合工作需要而錄影的理據較充分,相對消防處聲稱天眼片段可「協助調查交通意外」,但其實警方現已就每宗交通意外進行調查,有一貫的調查方法,消防處的理據是「僭越」警方職權,亦質疑消防處是否有權協助調查交通意外,加裝天眼最終只會加添消防處前線人員執勤時的壓力。

警毋須錄像亦可完成調查

有資深警務人員表示,不排除天眼片段可成為調查交通意外的多一項輔助證據,但指負責交通執法的警務人員均曾接受過專業的調查課程,懂得科學化的調查方式,如在現場計算肇事車輛車速、切線角度及兩車距離等,即使不依賴消防車輛的錄像,亦可有效地作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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