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逼男生肛交 青年監26月

【本報訊】廿二歲男品質檢查員與他口中暱稱做「BB」的十八歲男生分手後,頻要求復合不果,去年六月底威脅會公開男生的同性戀性取向、更要「買起他雙手」及傷害男生及其家人,先後逼男生與他口交及肛交。被告早前在區院被裁定兩項以威脅手段促使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罪,昨被判監兩年兩個月。法官判刑指本案控罪嚴重,案情與勒索無異,並斥責被告的行為惡劣,令人厭惡。

法官續指,被告劉振堯利用男事主的無知和缺乏社會經驗作威脅,藉以滿足個人欲望。而事主案發時只是一名年輕學生,相信事主當時承受巨大壓力,再者被告更威逼事主跟他肛交,行為卑劣。而被告又不認罪,令事主要出庭覆述其人生中的痛苦經歷。法庭要判以阻嚇刑期,防止其他人對分手後的前度戀人作同類行為。法官補充,雖然被告有撰信向事主道歉,自嘲是無恥之徒,法官認為道歉已太遲。

案件編號:DCCC 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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