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23條︰「戲仿」無定義 議員不滿

【本報訊】被網民形容為「網絡版廿三條」的《版權修訂條例》,政府早前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所有二次創作中,「戲仿」可以提供刑事免責。但多位議員對「戲仿」未有清晰定義感到不滿,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就強調,由於國際社會沒有先例,所以不打算為「戲仿」作出定義。

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政府公布的《版權修訂條例》諮詢文件,議員集中討論諮詢文件中未為「戲仿」提供清晰定義,蔣麗芸擔心新例令網民誤墮法網。「你話戲仿係講笑、滑稽,但如果創作人係好認真、唔係講笑,咁又算唔算戲仿?」

法律界郭榮鏗則希望政府加入條文,列明二次創作時只要符合重大公眾利益,例如作出新聞報道便應豁免。而紡織及製衣界議員鍾國斌表示,網絡世界無邊無界,擔心政府執法時難以界定哪些網絡創作屬於香港「產出」。

蘇錦樑推說國際無先例

蘇錦樑回應時稱,現時無打算為「戲仿」列明定義,因為國際間亦未有先例,他強調政府未有任何既定立場,所以才推出文件諮詢公眾。又指若議員認為三個月公眾諮詢期未足夠,政府可以延長諮詢期,並加開公聽會諮詢持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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