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百客夜行 船隻將需瞭望員

【本報訊】海事處雖縱容遊樂用途的小型機動舢舨在海面穿梭,但就去年發生的南丫島海難慘劇,該部門決定分階段推行改善海上駕駛安全措施。首階段措施預料最快明年三月起陸續實施,包括規定所有載客超過一百人的船隻在黑夜時間及能見度較低時,駕駛台除船長外,須加派一名瞭望員當值,而高速船則在任何時間均須有一名瞭望員在駕駛台當值。

將定緊急情況人手水平

海事處與運輸及房屋局就十.一南丫海難事故調查委員會報告的建議,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跟進事宜。首階段其他改善措施還包括,在釐定渡輪或小輪的最低安全船員人數時,除應付一般緊急情況外,亦須考慮應付在其他特定緊急情況所需的人手;並將指定的特定緊急情況與人手編配水平要求具體列明,以便業界遵行。

同時加強船上救生衣的指示,如規定船東為每件救生衣印上船名,展示足夠標誌以標明救生衣位置,利用視像或圖文說明示範如何取得、穿着和使用救生衣;以及規定水密門須裝設警報器並連接至駕駛室,以顯示水密門的開關狀況和水密門處於開啟狀態時發出警報。

當局指上述措施毋須修訂法例,可通過行政安排和修訂相關工作守則落實執行。至於中期及較長期改善措施,主要涉及海事處審圖和驗船方面的修訂,包括圖則審批準則、改裝船體結構或設備的監管等。

海事處逾廿項做法要改善

此外,根據海外專家對海事處工作的審計覆核顯示,海事處有四個輕微不符規定之處和十九個可予改善之處,例如針對服務表現不符規定的特許驗船師所執行的管制程序,欠缺明確懲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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