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發牌制維持不變

【本報訊】港府完成檢討現行電單車駕駛執照簽發制度,指出每千輛已領牌電單車中涉及的意外比率,由九七年的一百一十七點一,下跌至去年的五十七點七。加上電單車意外比率與電單車引擎汽缸容量並無明顯關係。因此,港府認為沒有改變現行發牌制度的明顯理據,即毋須根據電單車的引擎汽缸容量,向司機簽發不同級別的駕駛執照。

前年一月本港發生了一宗涉及電單車司機的致命交通意外,涉事的電單車引擎汽缸容量屬較大容量,為五百九十九立方厘米。事後,有立法會議員建議實施「分級執照制度」,按電單車的引擎汽缸容量,向司機簽發不同級別的駕駛執照。

汽缸容量非意外主要肇因

港府因應有關建議展開電單車發牌檢討,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基於電單車涉及意外的比率在過去十六年持續下降,當中自二○○○年實施電單車司機暫准駕駛執照計劃(俗稱P牌)後,涉及電單車的交通意外比率已下降近五成。

當局亦就引擎汽缸容量達四百立方厘米以上的電單車之意外肇因進行分析,結果顯示,引擎汽缸容量大令司機無法控制電單車,並非導致意外的主要肇因,以去年為例,僅一成六的意外是由於司機失去對電單車控制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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