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繼父稱反對事主拍拖遭誣告

【本報訊】無業漢被指於一年多內,疑性侵犯十三歲繼女超過三十次的案件,被告昨於高院自辯,並推翻早前於錄影會面提及曾與女事主X性交的說法。他稱當時只曾以電話投注賭波及與X的母親性交到天光,他解釋被捕時曾被警員毆打,而且希望盡快獲保釋回家照顧子女,在錄影會面作古仔。控方質疑被告於錄影會面說X「強姦」他,是因為他知道X驗身後可能會在她下體發現自己的DNA,才聲稱曾與她性交,但是,被告否認此說法。

四十九歲被告被控於前年一月廿四至七月十二日間的某日,及去年十一月六日在屯門強姦X;被告另被控於前年九月一日至去年七月十三日間,在同一地點企圖強姦X。

作供稱被警員毆打

被告自辯稱當日在家被捕時遭警方擊打胸口及掌摑臉部,警員向他稱在X的下體找到很多精液,並問他有否強姦X,被告否認並作出解釋但警員沒有理會,並於警車及警署內毆打他。

被告又指因他反對X與男友交往,並要她廿四小時內回家否則報警,X才「砌他生豬肉」誣告他。控方質疑指被告是自願參與錄影會面,且會面說得很詳細,並不似即時作古仔。控辯雙方將於今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 1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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