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惡搞」 三方案作諮詢

【本報訊】網民稱為「網絡廿三條」的《版權條例》修訂草案在上個立法年度因未豁免二次創作而不獲立法會通過後,港府昨日再宣布就處理俗稱「惡搞」的戲仿作品,建議三個方案並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蘇錦樑昨日會見傳媒,宣布即日發表在現行版權制度下處理戲仿作品的諮詢文件。他說,諮詢目的是要平衡版權持有人及表達意見市民的權利,社會及外國已就戲仿問題有新的討論和發展,當局無既定立場,而戲仿亦無標準定義,故政府會持開放態度,歡迎市民多發表意見。

諮詢文件內容除列戲仿作品為倣效某作家、藝術家或某類作品風格,故意誇張,以營造滑稽的效果,當中方案一為澄清現行的《版權條例》條文,但在這方案下,任何二次創作人士或要面對刑事或民事責任。

促討論定義釋疑慮

方案二是當局在法例中加入豁免條文,故二次創作作品若被評為戲仿作品的話,有關人士將只需負上民事責任。而方案三則是只要作品屬於戲仿作品又獲公平處理,便不招致刑事及民事責任。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改編原創歌詞,並把它作為諷刺時弊的歌曲,過程中無營利的話,在方案二及三將分別豁免刑事責任,以及刑事和民事責任。此外,若轉載戲仿作品的連結,在方案二及三中,獲同樣處理。不過,發言人無評論早前民建聯標誌被惡搞,以及在支聯會晚會播放戲仿歌曲以籌款是否涉違法。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認為,方案二會令網民承受較大的民事風險,但方案三則未能保障版權持有人。他冀政府在諮詢期內多就戲仿的定義作討論,以釋除網民疑慮。二次創作關注組幹事阿靈則表明反對方案一及二,並認為僅方案三值得研究,但期望政府列明條文內容,否則最後若任何事也得對簿公堂,只會擾民。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