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政治宣傳也該規管

奸商無處不在,黑店無法無天,怎樣防範顧客淪為待宰的羊牯呢?如何保證香港那塊「正貨之都」的金漆招牌歷久常新呢?且看新法例是否有效規管吧。

七月十九日生效的《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將會由規管商品擴展至服務範疇,廣泛地規管市場上各類零售及服務宣傳聲稱是否屬實,商戶必須在廣告加入資料來源或出處以支持其聲稱,否則可能違反法例。譬如說,私營補習社若然繼續以「最多學生奪5**」或者「最多學生報讀的英文科導師」等等宣傳字眼,即會由於有取巧及誤導之嫌而墮入法網。

既然服務範疇也受到規管,那麼世光痞人我忽發奇想,商人陳振聰之流的風水大師口若懸河,以掘窿種生基改善厄運的偏方邪法來哄騙顧客,是不是也要受到法例規管呢?陳振聰雖然現已拋棄滿天神佛,改投耶穌基督門下,而且因為偽造遺囑罪名成立而不准保釋,變相提早坐監身陷囹圄,作出失實聲稱宰羊牯的機會已然不大,問題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有朝一日刑滿出獄誰也無法保證此君會否重操故業。因此我說,官老爺最好研究一下,不問蒼生問鬼神的堪輿學說是否也該規管。

推而廣之,政客和官僚提供的同樣是服務啊,而且服務對象乃廣大市民,規管似乎是應有之義。舉一個例子吧,前特首曾蔭權的政治宣傳之一是「福為民開」,顯然有取巧及誤導之嫌,依法懲治符合公眾利益。至於現任特首梁振英的「穩中求變」,與事實不符的嫌疑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