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威逼學妹性交 男生監56月

【本報訊】十九歲中學男生於三年前與當時不足十五歲的學妹拍拖,但兩年間他不但以自殘方式要脅學妹與他性交,又要對方脫光衣物任他扭捏,導致她手腳瘀傷,他更拍下學妹性器官大特寫及性交照,並威脅會寄給其父母從而要對方陪伴他。被告劉文軒早前於高院承認以威脅手段促致性行為、刑恐等四罪,昨被重判入獄四年八個月。法官斥責被告的自私行為亦令情竇初開的事主身心受重創,又指被告可能會聽不入耳,但仍希望以「不念過去,不懼將來」八字來勸勉被告及事主。

案件編號:HCCC 1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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