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胡錦濤抗議 社民連三人認違交通例

【本報訊】社民連五名成員被指去年六月趁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在其車隊路經北大嶼山公路時,在該快速公路上違例停車及走上山坡,向胡的車隊展示「還我旺陽」及「平反六四」橫額,五人在半年後遭票控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其中三人昨在荃灣法院認罪,餘下不認罪的兩人則開審處理,各被告均在庭上指警方針對性及無理檢控,阻礙他們行使和平示威的權利,聆訊今續。

五名被告均無聘請律師,依次為林森成(六十九歲)、陶君行(四十六歲)、馬雲祺(十八歲)、黃浩銘(廿三歲)及陳德章(廿三歲),控罪指林身為涉案私家車的司機,去年六月廿九日中午十二時許,在北大嶼山公路機場方向,無合理辯解下在快速公路停車。另外四名被告則被指在上述時間及地點,並非身處車內而停留在快速公路。

林、陶及馬昨認罪後求情稱,警方當日安排了示威區在機場瞭望台位置,根本無法向胡錦濤表達訴求,他們為行使示威權利而冒險停車路肩再攀上山坡展示橫額,各人的行動其實並無影響現場交通及任何人士,警方為了消滅異見聲音而「搵條交通條例嚟告」是「有殺錯無放過」,被告又促請裁判官即日判刑莫再浪費法庭時間,惟裁判官決定待案件審結才處理三人判刑,三人現准保釋至本月廿九日判刑。

案件編號:TWS 18889-1889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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