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斥規管鬆 變相縱容犯法

【本報訊】東方被網民誹謗事件只屬冰山一角,網民肆意在網上發表失實言論問題已達失控程度,有立法會議員直指現時規管誹謗的法例寬鬆,法庭在今次誹謗案件中亦未有清楚界定刪除誹謗貼文的「合理時間」,變相縱容誹謗者於網上抹黑他人,要求政府盡快修例及釐清刪除貼文的「合理時間」,並會在立法會跟進事件。

「時間短就對誹謗受害者冇傷害?網民可以Cap(截取)圖再傳o架嘛,對受害者一樣會造成傷害!」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直斥,有別於處理報紙等媒體誹謗案件,現時針對網上誹謗的法例寬鬆,明顯是雙重標準。

擬促立會跟進修例

黃指,網上誹謗貼文容易被廣傳,造成的傷害甚至比平面媒體更大,須盡快修例規管網上誹謗行為,以免網上平台成為抹黑他人的工具,「我都係網上誹謗受害人,成日畀人喺網上抹黑,網上平台享有言論自由嘅同時,都要負責任,我會喺立法會跟進修例嘅事﹗」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指,若高登誹謗東方的案件成為案例,意味以後法官審理同類誹謗案件,考慮誹謗貼文的刪除時間時,可能會以八個月才是不「合理時間」。惟八個月對於受誹謗者而言,已造成巨大傷害,時間並不合理,隨時縱容網上誹謗行為,將積極研究今次案件及法例漏洞,「咁網上誹謗者咪會肆無忌憚咁誹謗人,因為知道貼七個月都可能冇事啦,八個月係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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