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為討公道鍥而不捨

【本報訊】過去網上誹謗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的言論眾多,東方為保名聲,不惜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追討,曾多次以民事方式入稟法庭,當中不乏有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拒絕提供誹謗網民資料的情況,令誹謗網民身份難以追查,但即使耗盡人力物力,東方仍會據理力爭。法律界人士指,本港現時極少以刑事法例規管網上誹謗行為,遭誹謗的苦主多要以民事方式向法庭討回公道,法例亦無規定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須保留網民的「行動紀錄」作查案之用,增加追討難度,而所花的時間及金錢亦非普羅大眾可負擔,促請當局修例監管,杜絕網上誹謗行為。

追討誹謗網民的程序繁複,須先向法庭入稟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提供誹謗網民的上網紀錄、網際網絡協定位址(IP Address),再根據相關資料,進行進一步法律行動,動輒花費一年以上的時間。而東方在過去追討誹謗的案件中,即使法庭曾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交出網民資料,惟對方卻未有向東方提供相關資料,增添追討難度。就算得到網民的網際網絡協定位址,如發放誹謗貼文的地點屬內地或境外,亦難以繼續追討。不過,即使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東方亦會繼續據理力爭。

法律界促修例堵漏洞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網上誹謗貼文對苦主傷害大,並非所有市民均有能力訴諸法例,建議政府針對網上誹謗修例,堵塞法例漏洞,以免誹謗網民肆無忌憚發放不實言論。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亦指,法例並無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保留網民「行動紀錄」,做法「好有問題」,促請當局修例及訂立實務指引,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保留網民的「行動紀錄」至少一年以上,以作日後調查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之用,「如果冇法例要求佢留,佢就唔會留啦,咁以後有市民要追討,就冇資料可以拎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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