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代表選舉 倡納法律規管

【本報訊】現時絕大部分新界鄉村的村代表選舉,均受到《村代表選舉條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管,但因歷史因素而沒有村代表的長洲及坪洲,其街坊代表選舉卻「無王管」,容易孳生種票及賄選等問題,但其實街坊代表的職能及選舉方法與村代表幾乎完全相同。港府決定將長洲及坪洲的街坊代表選舉亦納入法律規管,希望可在二○一五年換屆前完成修例,修訂後的《村代表選舉條例》將易名為《鄉郊代表選舉條例》。

港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街坊代表職能與村代表相近,同樣有權成為相關鄉事委員會的成員,涉及選民數目亦眾多,故建議將坪洲共廿一名街坊代表及長洲共三十九名街坊代表的選舉,納入為法定選舉,包括選民登記、候選人提名、選舉的進行及處理選舉呈請等,全部納入《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易名後的《鄉郊代表選舉條例》規管。

坪洲長洲鄉委會均支持

坪洲鄉委會主席黃漢權指出,以前街坊代表選舉就算用錢買票都無問題,相信建議能有效杜絕賄選問題。長洲鄉委會主席翁志明強調,雖然過往街坊代表選舉無法例規管,但他們一直都依法辦事,建議對他們無影響,故獲鄉委會一致支持。

此外,針對前年的區議會選舉種票問題,選舉事務處早前亦有加強村代表選舉的選民核實工作,至今共將約一萬零六百名有問題的登記選民除名,佔現時十八萬多登記選民人數約百分之六,有關工作仍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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