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遊蕩 無人指證
前年六月及七月,香港大學一名機械工程系男生,涉嫌先後用手機偷拍住在同一宿舍並彼此認識的三名女學生淋浴,他被法院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成立,判感化一年,同時要按感化官指示接受心理輔導,另他亦已被開除宿生資格及遷出宿舍。
另外,香港科技大學一名姓王(廿一歲)內地博士生,被指前年十一月十八日匿藏於教職員宿舍的女廁,透過廁所頂部的空隙偷窺隔壁廿五歲女子如廁,遭落案控告遊蕩罪,惟最終無人能指證他曾向下望向事主,無證明他有偷窺意圖,因而得以脫罪,但裁判官認為被告行為相當可疑,兼無合理辯解,行使裁判官權力下令他簽保二千元兼守行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