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引導陪審團:勿作道德判斷

【本報訊】陳振聰被控偽造和使用虛假龔如心○六年遺囑案,法官昨開始給予陪審團法律指引及總結案情,預計陪審團今早會開始退庭商議裁決,以決定陳振聰兩項罪名是否成立。法官提醒陪審團不要作道德判斷或受情緒影響,又一再指出即使陪審團認為陳說謊,也不代表陳有罪。

五十三歲被告陳振聰,被控偽造和使用虛假文書兩罪。法官昨稱,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有分別,陪審團即使對龔如心遺產案有所見聞或看過相關報道,他們也不應受其影響。此外,今次審訊的部分證據可能令陪審團感到困擾或憤怒,他們也許對某人感到同情或反感,但他們不應作道德判斷,也不要受情緒影響,而要憑證據作出裁決。

不能單憑筆迹證據定罪

法官指,陳從未承認過偽造遺囑或使用假遺囑,即使陪審團認為陳說謊,也不可因此將陳定罪,說謊不等如有罪。控方指陳一直向龔如心提供風水意見,加上她對陳的能力有保留,她不會把遺產留給陳。辯方則稱她與陳有親密關係及想陳成為成功商人,故立下○六年遺囑把遺產留給陳。即使陪審團不接受陳的解釋也不代表陳罪名成立。陪審團要考慮控方是否已證明兩項控罪所有元素,最關鍵是○六年遺囑是否假文件。

法官說,陪審團可以就專家證據作出自己的結論,而專家證據只是案件的其中一個部分,其中筆迹證據並不是完全科學的,無論如何客觀,也不能精確,加上控方筆迹專家未能完全肯定○六年的遺囑上的簽名是偽冒,陪審團不能單憑筆迹證據把陳定罪。

案件五月底開審,控方傳召十六名證人作供,當中王永祥、吳崇武、龔如心三名弟妹、華懋多名員工及三名專家證人,辯方在控方證人作供時安排播出兩段錄影片段,包括陳和龔郊遊時濕吻片段。控方又讀出陳在民事爭產案中多份書面證供或撮要及其警誡證詞。陳沒作供,辯方只傳召一名DNA專家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HCCC 18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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