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截取通訊例 倡涵蓋境外竊聽

【本報訊】港府建議修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包括明文賦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有權聆聽竊聽成果,立法會議員普遍支持修訂,但認為檢討並不全面。有議員更以美國中央情報局前特工斯諾登披露華府監控的目標包括香港為例,指條例只監管本港執法部門,卻無涵蓋非執法部門及境外竊聽,遠遠未能真正保障港人通訊自由。

斯諾登事件 議員促檢討

議員涂謹申在昨日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批評政府的檢討只考慮前任專員意見,並無全面考慮議員及其他人士意見,包括將無授權竊聽訂為刑事罪等。涂認同當局應先修例賦權專員聆聽成果,但應再召開特別會議全面檢討條例;湯家驊指斯諾登事件凸顯本港市民通訊完全不受法例保護,認為應刑事化非執法人員的截聽行為;何秀蘭指條例無保障港人面對的境外及非執法部門監控;黃毓民亦質疑如何制裁「外國勢力」竊聽港人。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回應時指,《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旨在規管執法人員行為,非執法人員截聽「係另一件事」,情況複雜且意見非常參差,相關政策局會考慮如何處理。他指執法人員若非法監聽,現行法例已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行應對,認為刑罰已足夠。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