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驗船疑有法不依

政府早前公布南丫海難調查報告,揭發海事處驗船粗疏。有熟悉漁業界運作的人士投訴,部分漁船驗船時,海事處從無派人上船檢驗,漁民只需將船牌交給「代理人」代辦,半個工作天便可取得驗船合格證明書,更離譜的是,部分漁船在續牌時正身處遠洋捕魚,根本不在香港,但亦可「完成」驗船程序,內裏原因耐人尋味,疑有人「識門路、有熟人關照」,他已向特首辦、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投訴,希望徹查。

代辦半天即完成手續

消息續指,不少操作中的船隻根本不符合海事法例要求,有船身破爛、改裝加大馬力引擎、甚至曾經改裝等,但均獲批驗船合格證明,船東只需將船牌交給代理人,繳付代理費,半天後便完成續牌手續。消息形容,情況有如「無做身體驗查,卻取得健康證明,實疑點重重」。有長期在外地作業的漁船更不用回港驗船,也可獲續牌。他質疑海事處僅有十多名驗船人員,如何兼顧全港船隻的驗船工作。

海事處答覆本報查詢時承認,海事處本地船舶安全組只有十五名驗船人員,主要負責本地船隻的驗船和批圖工作。至於較低風險的船隻,海事處授權可由另外十五名特許驗船師驗船,或者經由特許機構或獲承認的機構負責驗船,這包括內地海事局及內地漁檢當局,如廣州、中山、江門、佛山、珠海等七個分局,以及內地漁業船舶檢驗局。

部分容許到內地驗船

海事處的資料顯示,過去一年,需經檢驗後才可續牌的船隻共有三千三百三十八艘,但當中只有一千九百五十一艘經由海事處船舶安全組人員驗船,其餘約一千四百艘「假手」於外援,包括容許漁船到內地驗船。經由特許驗船師、特許機構和獲承認機構檢驗的船隻,分別有一千一百三十一艘、兩艘及二百五十四艘。

海事處續指,本地船隻每年續牌時,船東或其代理可預約海事處驗船或聘用獲海事處授權的特許驗船師驗船或安排漁船在內地檢驗,船隻必須通過檢驗確保符合安全標準和規定後,方可獲發驗船證明書以辦理續牌手續,否則不會獲續牌。

另漁船舷外機開敞式舢舨(P牌)屬第III類別船隻毋須驗船;而同屬第III類別類型船隻包括運魚船、漁船舢舨(如柴油船)及漁船則須驗船。海事處去年合共處理了約一萬五千七百宗續牌申請。

記者陳素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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