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律師洩密有違操守

傳媒引述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他跟律師團隊曾與斯諾登舉行會議,獲授權代表後者接觸港府,澄清港府會否全力引渡其當事人回國,以及能否自由離港。何續稱,與政府高層會面後未獲確實回覆,但有自稱代表政府人士透過中間人通知斯諾登,可安全離開。

何俊仁究竟憑甚麼身份說此番話?是律師,還是政客?政客揩油水,自吹自擂當救人英雄,博政治得分,可以理解。但若何俊仁所言屬實,他是斯諾登律師團隊一員,作為律師,不是對委託人有保密之責嗎?

斯諾登離港未幾,何俊仁即大肆宣揚與其委託人的種種,是否已混淆律師與政客身份?作為斯諾登的律師,他有否獲授權向公眾發言?若有,授權發言範圍為何?若沒有,他是否已觸犯律師須為委託人保密的專業操守?

何俊仁如何代表斯諾登與港府商討,不涉公眾知情權,因為能代表斯諾登的律師大有人在。況且,能提供此服務的律師一百個之中,九十九個事後會保持緘默,嚴守保密守則。

此百中之一律師與人不同行徑,有利用其專業事務所獲須保密內情,作政治「彈藥」之嫌。何俊仁或已患上不分是非黑白、視梁振英政府所作所為皆盡錯的妄想。若真如此便不難理解為何輿論主流對梁政府正確處理斯諾登事件鼓掌之際,何氏竟不顧一切,聲稱政府透過「中間人」向斯諾登通風報信,讓美方可以此為指摘中方口實,為中港政府製造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