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美方文件未符要求

【本報訊】在美國政府已發出臨時拘捕令要求港府引渡斯諾登之際,斯諾登卻能自由身離港,難免予人港府刻意「放人」的感覺,但港府昨日在斯離港五小時後發表聲明解釋,指美國政府的文件未能全面符合本港法律要求,已向美方要求提供進一步資料,在未獲得足夠資料處理臨時拘捕令的情況下,無法律依據限制斯諾登離境;政府消息亦強調,斯諾登離港是他自行的決定。

據了解,有關要求引渡的法律文件多而繁複,部分超出律政司可處理範圍,加上港府就部分控罪有疑問,需釐清才可發出手令,故昨斯在港仍屬自由身旅客,港府無權查問或阻截離港。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難判斷港府是否有意「放水」讓斯離港,因事件或涉及政治檢控,港府要求美方提交更多文件做法合理,美方若未能提供足夠文件,將難以引渡斯返美,港府亦只有無奈「放人」。

處理手法受質疑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則質疑,港府處理時有拖延,因按港美引渡協議,港府接獲美方要求後有責任即時處理,而美方對斯的控罪中至少一項在港亦有相類罪行,發出臨時拘捕令不難,「政府應盡快行動,當知道佢有計劃走,亦應即時通知美方。」他相信港美或於事前有協商,否則美方有機會指摘港府違反引渡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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