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持磚扑劫鳳姐 男子判囚

【本報訊】案底纍纍的無業漢聲稱失業一年及難耐肚餓下,去年底扮嫖客到荃灣鱟地坊光顧「一樓一鳳」,並於性交完畢廿六歲鳳姐洗澡後,在袋中拿出早前檢拾的磚頭行劫。披着浴巾的鳳姐與他糾纏時雖被磚頭扑傷頭部,但她仍奮力跑出單位大聲呼救,在鄰居及其他到訪客人的協助下將他制服。被告昨於高院承認搶劫罪,重囚五年兩個月。

法官判刑指卅一歲被告曾俊文,帶着磚頭到現場且有擊打女事主頭部致有紅腫情況,只因她幸運才沒有受更嚴重傷害。被告行事雖然並非精心策劃,但確有預謀犯案,故需重判。被告被控在去年十月廿二日在鱟地坊某大廈二樓單位搶劫女事主,事主雖受傷但幸未有金錢損失。辯方求情指,與家人居於葵涌的被告現已感後悔,又指他當時因受不住事主的熱情招呼而與她性交後才行劫。

案件編號:HCCC 15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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