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身份不同於市場上一般的謀利企業僱員。後者是為企業賺錢,應該分享企業的盈利,也同時對企業的虧損負一定的責任。故此,他們的工資制度應該包含極大比重的激勵,有獎有罰,可加薪亦可減薪,辭退的機制也更為靈活。在歐美、日本的大企業,部分成功的更強調人力資源,着重長期培養、長期利用,工資福利各方面更為優厚。這與香港在珠三角僱用農民工的方法大不相同,而港商依靠剝削農民工的做法也已維持不下去了。
香港社會,公務員是政府的支柱。政府做得好不好,不是決定於特首個人或幾個局長、高級公務員,政府的整體效率依賴整體的公務員,最低的標準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例如消防、醫療衞生,無過已是重大成績。要他們建功,是製造火災疫症嗎?警察部門若罪案減少,便是成績,不是要有多少大案來破。
政府的工作不是賺錢,是花錢但要有效率、效益。這些效率、效益不像企業那樣可以用收入、利潤來作衡量。政府要賺錢,就如港鐵那樣,把壟斷性的公益服務私有化,結果港鐵賺錢的代價是社會支付。政府不同企業,不能說財政收入愈大,盈利儲備愈多,政府表現便愈佳。實際是政府不懂利用公共資源,浪費機會。
公務員的工作是要求穩定,保持政府工作的持續性。故此公務員的工資不需太高,但要有足夠的保障。至於香港的環境,還要高薪養廉,爭取最好的人才。公務員收入高、工作穩定更成為香港消費的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