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正敏感時刻 為港添難題

美國中情局前特工斯諾登選擇在香港這個彈丸之地,大爆美國政府的最高度國家機密,有分析認為斯諾登此舉並不尋常,一來撞正多個敏感時刻,包括國家主席習近平剛訪問美國,香港特首梁振英正在美國訪問、被指有外國勢力推動的「佔領中環」剛舉辦完首場「商討日」等,令人懷疑事件並非巧合,甚或為香港帶來難以估計的危機;有學者就斯諾登藏身中港台澳四地作出比較,指由於香港仍未就關乎國家安全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斯諾登的去留至今未有明朗處理手法,為港美、以至中美關係增添不確定性。

斯諾登在香港時間昨日自爆行蹤,指他向英美傳媒揭發美國情報機關秘密收集電話紀錄和監控互聯網活動時,正藏身香港。綜合多名來自兩岸四地的學者分析,由於中港台澳四地處理相關罪行及引渡移交事宜各有考慮,且手法不同,斯諾登很可能經過事先的盤算,才會選擇在香港爆料。

港未立23條 難拘捕移交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形容,倘斯諾登選擇藏身內地,肯定會引發中美外交風波,因斯諾登揭發的美國政府醜聞,對中國相當有利,隨時變成中國對美籌碼,成為指摘美方侵犯人權的「證據」,將事件寫入中國指摘美國的「美國人權報告」中。

假設斯諾登藏身台灣,曾任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長的現任立法委員林郁方指出,雖然台灣和美國沒有邦交,但台美關係密切,台灣終會因無法應付美國壓力,選擇將斯諾登遣返美國。

至於與香港同屬中國特別行政區的澳門,由於早年已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更新了當地的竊取國家機密罪,倘斯諾登藏身澳門,澳門方面會較容易出師有名,進行拘捕及移交行動。

不過現實是斯諾登選擇藏身香港,有分析指香港和美國曾簽署三個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當中列明移交範圍不包括《官方機密法》,加上香港回歸近十六年,至今仍未就廿三條立法,美方或只能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等較低一級罪名,要求香港逮捕斯諾登後移交美國審訊。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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