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否決罷免黃陳議案

【本報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以廿四票贊成、卅三票反對及五票棄權,否決由民建聯議員蔣麗芸提出,罷免獨立議員黃毓民及人民力量議員陳偉業議員資格的議案。

兩人因協助組織非法集結罪成,早前分別被判監六周及五周,根據《基本法》可在在席三分二議員支持下罷免兩人議席,昨日的爭拗點為兩人獲法庭批准緩刑,毋須即時入獄,立法會是否還可罷免兩人議席。立法會法律顧問認為不論有否緩刑,只要判刑超過一個月即可啟動罷免程序。黃毓民則指監禁刑期與緩刑在本質上有差異及輕重之別,揚言會就此提出司法覆核。

議案最後在泛民主派及部分建制派反對下被否決,但議員仍可於立法會大會再次提出有關議案。但蔣麗芸表示,再於大會提案亦很大機會不夠票,會與黨員研究後再決定。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