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冼錦華案作比較

所謂食色性也,本案警司黃冠豪收食肆折扣及餽贈、因「貪食」入獄,前高級警司冼錦華十二年前則被揭免費嫖妓、因「貪色」而被判監兩年,二人成為香港歷來被法庭成功入罪判監的最高層華人警官。裁判官昨判刑時亦多次引用冼案,要求辯方大狀解釋冼案與本案的分別,辯方雖堅稱冼案較本案嚴重得多,惟裁判官認為除所涉金額外,兩案的嚴重程度分別不大,她更指全香港幾乎人人都知冼錦華案,黃作為警務人員更應以此為鑑,不應重蹈覆轍。

「應該執法唔執法」

裁判官昨聽取辯方求情時,多次插口質問對方:「你講咁耐,究竟呢單案同冼錦華有乜分別?」裁判官更自行列舉兩案相似之處,包括兩名被告的身份背景、定罪所帶來的打擊等,而三度接受免費嫖妓的冼原審時被判監三年,上訴後減至兩年,裁判官質疑在案中三度知法犯法的被告,「係咪可以唔使坐監咁大分別」?

雖然辯方指稱冼在案中接受妓女服務此行為已足以令警隊蒙羞,較黃只是「飲酒食飯」嚴重得多,惟裁判官回應香港有合法賣淫活動,「一樓一咪無犯法囉」,而冼案被指獲免費嫖妓以便在日後「賣人情」予經營淫業人士,裁判官直言黃冠豪「仲弊」,「對方已經無牌賣酒犯咗法,(黃)應該執法唔執法,仲要唔反對佢申請酒牌」,經考慮後最終只能重判黃。

記者林伊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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