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廿四味」兩成員甩圖傷人罪

【本報訊】樂壇Hip Hop組合廿四味其中兩名成員「阿傑」梁永傑及「阿肥」陳偉雄,被指去年四月八日凌晨在中環雪廠街酒吧「Club Fly」內,涉嫌參與圍毆一名廿九歲男酒客。梁和陳連同另外三名男子事後被拘控,案件早前在區院審訊後,法官昨日裁定梁、陳與另一被告脫罪;至於其餘兩名被告則各裁定一項控罪成立,案件現押後至六月廿六日等候索閱背景報告後宣判。

另兩人分別罪成

五名被告依次為郭志明(卅八歲)、林少倫(卅九歲)、梁永傑(卅九歲)、陳偉雄(卅六歲)及鄭浩輝(卅七歲)。首被告郭志明昨被裁定一項襲警罪名成立,第五被告鄭浩輝則被裁定一項有意圖傷人罪罪成,其餘被告無罪釋放。梁永傑、陳偉雄獲判無罪後在庭外表示會專注工作,又稱他們一向少到酒吧消遣。

法官裁決指,由於證人的口供有出入,無法確定梁、陳和林當時是圍觀還是參與打鬥,故判三人的有意圖傷人罪不成立;至於郭被捕後確實刻意對警員動粗,而鄭亦清楚被認出在酒吧內用玻璃樽向事主施襲,故判兩人罪成。

案件編號:DCCC 980/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