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建公寓式酒店 不得拆售業權

【本報訊】澳門政府批准金沙中國四季品牌公寓酒店的相關權利轉讓,但未經政府許可,不得以任何名義銷售或轉讓酒店住宿單位的使用權或業權。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承認,新批示提出的要求比較辣,是希望確保維持公寓式酒店的運作,而政府亦已規定酒店不能作為地產項目銷售。

須經政府預先書面許可

當局批出的土地面積五萬三千七百平方米,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昨日刊登政府公報,同意土地原承批人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將有關土地的租賃批給,轉讓予旗下附屬的「路氹金光大道2號地段公寓式酒店(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但規定土地要維持四星級公寓式酒店用途,不能將該公寓式酒店變成不動產市場上的銷售商品,在未經政府預先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名義將任何有權使用公寓式酒店住宿單位的優先股銷售或轉讓,亦不得以任何名義將公寓式酒店的住宿單位的所有權及或其他任何物權銷售或轉讓。

倘承批人銷售或轉讓有權使用公寓式酒店住宿單位的優先股,政府將就銷售或轉讓每一股份,向承批人罰款額相等於該股份的價格。

另一方面,早前有報道指金沙中國計劃以分時度假形式,出售四季酒店十九套公寓式套房,但金沙已作出否認。據了解,澳門政府只會對出售整棟公寓式酒店進行監管,若只是進行部分股權轉移,只要買方及賣方是符合合同要求,則毋須政府批准。但購買者最終只能得到股權,並不是住宅單位或酒店房,政府亦不會發出分層單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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