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受僱探監 被告勢重囚

警方派臥底警員扮客戶或囚犯「放蛇」成功搗破一間疑提供「探監服務」的公司,拘捕公司男負責人及他所聘用的兩男六女,九名被告早前已落案被控串謀欺詐罪。其中兩名主婦被告昨於觀塘法院率先認罪,她們指稱為幫補家計,收取兼職時薪卅五元,受僱冒認是荔枝角收押所囚犯的朋友,探監時將日用品或口訊等帶給囚犯,兩女在短短半年內「探監」共達卅二次。裁判官指本案是香港首宗「受僱探監」案件,被告的行為有可能妨礙司法公正,故須重判,先將二人收押至六月廿五日等候背景報告始判刑。

涉案的三男六女被告中,第四被告劉麗蓉(卅三歲)和第五被告帥少平(廿九歲)昨先行認罪,控罪指她們在前年八月廿七日至去年八月十九日間,串謀報稱男文員的首被告溫皓竣(四十五歲)等人欺詐懲教署人員,訛稱是荔枝角收押所羈押囚犯的朋友而獲准探監,餘下不認罪的七名被告,將於六月十四日進行預審。

最低收費120元 可額外畀錢帶煙

案情指首被告成立IPS-Care Company「曙光用品公司」(下稱曙光),聘人在荔枝角收押所外派傳單宣傳可代探監,服務最低收費一百二十元,客戶也可額外付費要求代帶食物、香煙、日用品或代傳口訊。

警方在前年十一至十二月間採取了四次臥底行動,派警員扮客戶到曙光預約探監服務,收費由二百至三百多元不等。劉、帥之後被指派往探監,她們每次逗留兩至三分鐘。同年十二月六日臥底委託曙光向某囚犯傳達「乜都唔好講,自己認晒佢」口訊,但曙光指有關口訊應不能通過要求修改,最終改為「乜都唔好講,你自己搞掂佢」,惟劉翌日「探監」時根本沒有交代口訊;同日曙光受託向某囚犯傳達「你嗰份會畀大陸老婆」,帥則按指示照辦。而四次探監行動中,其中三人是真囚犯但不知行動內情,只是無端「被探監」,餘下一犯則是由警員假扮。

劉和帥前年九月受僱,去年二月被捕,期間劉曾探監十八次涉及十三名囚犯;帥則探監十四次涉及九名囚犯。辯方求情指,二人是經朋友介紹受僱曙光,每日兼職四個半小時。兩人認罪後不會出庭頂證其餘被告。

案件編號:KTCC 209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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