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富祥又涉「賣年假」領薪63萬

【本報訊】曾任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的機場保安有限公司「一哥」周富祥,繼被指擅自申領超時補水七十六萬元後,昨又有消息指他在未獲授權下「賣年假」,即取消放年假改領取薪金達六十三萬元,換言之,涉及的款項合共一百卅九萬元。機場保安公司董事會已委託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核數,並要求周富祥休假兩星期,以便「三人調查小組」徹查事件,周的職位由「二哥」、警務處前助理處長劉志強署任。

無向董事會申報 「自己批自己」

機場保安公司董事會上周五要求剛外遊返港的行政總裁周富祥休假兩星期,原因是接獲內部投訴,指周於○八年至今年初,涉嫌未有向董事會申報下「自己批自己」,申領超時補水逾七十六萬元,主要涉及周末或假期上班而非特別行動;此外,他再被揭發於○七年至一一年期間,同樣在未有向董事會申報下「賣年假」,涉款近六十三萬元;周另涉及其他指控,包括棄用公司露天停車場,額外租用機場四號停車場室內車位停泊自己的私人車輛。

機場保安公司董事會已成立「三人調查小組」,由董事之一、前律師會會長王桂壎領導調查工作,此外,又委託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審核機場保安公司的帳目,董事會會待小組完成調查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若涉及刑事,不排除會轉交執法部門。

根據機場保安公司的內部指引,只能在特別行動及獲得主管批准下,才可申領超時補水或「賣假期」,前線員工須管理層批准,管理層須由周富祥批准,若周申領超時補水或「賣假期」,原則上應向董事會主席張建東申請,但有指張對事件並不知情;另有指,根據合約,未有列明周申領超時補水或「賣假期」須由誰批准,故存在灰色地帶。機場管理局發言人表示,周富祥正在休假,其職務由副行政總裁劉志強署任,其他不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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