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旅客帶電槍飆五倍 拘44人

【記者鄭華坤報道】智能手機及電筒隨時是電槍!警方今年首季在機場檢獲電槍個案較去年同期大幅飆升五倍至五十五支,更發現最新款的「智能手機形」及「電筒形」電槍,另有「唇膏形」胡椒噴霧,全屬違禁品,大多是旅客不熟悉本港法例而從外國攜帶入境。此外,女士們佩戴流行飾物乘搭飛機亦要留意,有手袋的手挽及頸鏈設計外觀像俗稱「鐵蓮花」的指節環,可能被視作攜帶違禁品上機,輕則會被口頭警告及須放回寄艙行李,重則會被充公甚至被拘捕。

智能手機形電筒形 大量湧港

機場警區指揮官郭柏聰指出,警方今年首季在機場發現無牌管有槍械及違禁品案件均有上升,相信與機場旅客人數持續上升有關,去年達五千六百萬人次,無牌管有槍械的案件為五十二宗,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三點七倍,電槍佔四十四宗,卻比去年同期大幅上升五倍,合共檢獲五十五支電槍,單就今年四月份已檢獲三十八支,直逼今年首季,當中包括最新款的「智能手機形」電槍,手機頂部可發射電壓,在內地約售賣八百元,另一款「電筒形」電槍,在內地售賣數十元一支。今年首季涉藏有電槍被捕者共四十四人,十七人為海員,大部分為菲律賓籍,其餘為商人及銷售人員。

另外,機場警方今年共檢獲二百九十七支催淚噴霧,部分外形像唇膏,相信是女士們在海外購買作自衞用途,但在本港同樣被視作無牌管有槍械,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警方已經透過外國駐港使領館,向旅客講解本港法例。

手袋手挽如指節環 會惹官非

此外,機場警方今年首季發現攜帶違禁品的案件達十六宗,較去年同期的六宗上升一點七倍,又檢獲十二個指節環,其中一款手袋的手挽及頸鏈的設計,由於外形如指節環,可能被視作攜帶違禁品。郭表示,警方會按每宗個案檢視,若配件不能拆除下來,警方會作出口頭警告,並要求旅客將物件放回寄艙行李,但若配件能拆除下來,便可能會成為武器,警方會詳細問話及要求充公,故呼籲旅客切勿攜帶有關物件上機。

根據法例,任何人在機場範圍攜帶任何違禁品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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