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公職人員失當 或違防賄條例

【本報訊】湯顯明被揭任內多次帶同女友出席官式活動並由公帑埋單,公務員事務局前任局長王永平指出,公職人員能否帶同配偶或男女朋友出席活動,須視乎活動性質,若果是普通的工作會議,「就帶任何人都唔適合」,「唔係畀番錢就得」,促帳委會進一步追問廉署及貪湯。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則直斥貪湯以公帑宴請女友「荒謬至極」,可能已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王永平:工作會議不應攜眷

王永平指出,公職人員酬酢一般原則,是與公事有關的人才出席,且出席人數愈少愈好,如官員獲邀出席隆重官式活動,如回歸紀念日或別國的國慶活動時,對方聲明同時邀請官員及其配偶,又或者部門本身是「主人家」而有邀請賓客帶同配偶出席時,公務人員應可攜眷。但如果是普通的工作會議,所有賓客都是隻身出席,公職人員就不應帶同任何人,即使肯自掏腰包埋單亦不可。

對於貪湯帶同女友出席廉署活動,王永平指嚴格而言攜眷是指丈夫或太太,但現時社會較開通,官員帶同「partner(伴侶)」幫忙招待客人亦非不可,「唔係咁硬性」。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則指出,印象中無指引訂明不可帶「女朋友」出席官式活動,因情況很罕見,「冇人諗到有人會帶(女友)」,認為是灰色地帶。至於其前下屬湯顯明的做法是否恰當,則要視乎場合,貪湯應進一步交代帶同陳詠梅是否有實際公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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